61歲阿伯娶小16歲嫩妻!新婚夜直接送急診…僅1年半「卡裡110萬僅剩42元」,人財兩空內幕超毛

這幾年,王靜(化名)的生活都不太平靜。2016年,已經離婚20多年的父親王老伯突然找到自己唯一的女兒王靜,表示自己要和有16歲年齡差的任芳(化名)結婚,更讓人揪心的是王老伯在結婚當天腦梗住院。此后,王靜還和這個「繼母」對簿公堂,怎麼回事?

2016年,61歲王老伯牽著比自己小16歲的任芳走進民政局,這本該是王老伯人生第二春的開始,但這場 「老少配」的黃昏戀,從結婚開始就不太平。

2016年,離婚20多年的王老伯再婚,和小16歲的任芳走進婚姻殿堂,親友們還在感嘆 「老來伴」的緣分,沒想到,結婚當天,王老伯就突發腦梗,住進了醫院,當天王老伯是在急癥室度過的。

并且從那天開始,王老伯的身體就一天不如一天,連續多次腦梗。2019年,王老伯徹底癱瘓,左半身完全不能動,只能靠右手勉強比劃。

2020年王家的舊宅進行了舊改安置,王老伯和女兒王靜共同獲得一套100多平的舊改征收安置房,以及200多萬補償款。

2021年,「繼母」任芳帶著王老伯去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鑒定,并通過訴訟成為了王老伯的監護人

隨后繼母任芳就起訴了繼女王靜,以王老伯住養老院需要費用為由,要求對征收利益進行確權。最終,法院判決父女對安置房份額各享有50%,總共200多萬征收補償款,王老伯分得110余萬,王靜得90余萬。

而時隔一年后,繼母再次以王老伯的名義起訴繼女王靜要求分割征收安置房。

任芳的代理律師請求判決松江區佘山鎮的房屋依法分割,歸被告王靜所有,由被告支付原告折價款106萬2500元。

王靜表示難以接受,2024 年 8 月,王靜向黃浦區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權。

據王靜敘述,110萬的補償款已轉進由繼母控制下的父親的賬戶,且自2023年2月起,繼母就從該賬戶中每天取現。王老伯的110萬補償款,被任芳每天通過 ATM 機取現,最多一天取 5 萬,直至2024年8月,卡內余額只剩 42.29 元。

任芳在訴訟中辯稱,因為利息高,她把錢存到湖南老家的銀行。

王老伯一個月的退休金就有6000元,足以支付養老院的費用,一年半花掉近40萬,任芳的解釋無法令法庭信服。

法官審理后認為:「110 萬元屬大額財產,王老伯處于弱勢地位,任芳將款項全部存入自己名下賬戶,已對其財產權益造成現實危險。」最終,法院判決王靜與任芳為「共同監護人」,處分財產需兩人同意。

王老伯的外甥林先生回憶:「我外婆生前就反對這門婚事,說‘她比你小那麼多,圖你什麼?’果然,外婆去世后,任芳馬上就來爭遺產,我們才知道有這麼個人。」

繼母任芳和被告繼女王靜成為了王老伯的共同監護人后,對被監護人財產的處分,優先適用 「最有利于被監護人」 的原則。根據監護權案以及本案訴訟相關證據,被監護人王老伯病情平穩、照護正常,并沒有分割房產的切實需求。

法院經過審理后,駁回了繼母任芳分割征收安置房的訴訟請求。

不過在判決中,法官也強調,本次法院的判決,并不意味著父女共有的這套房產永遠不能分割,而是本次訴訟中,原告妻子代表原告提出要求分割財產的理由和證據不充分。如果以后被監護人王老伯確有需要,法院還是會本著「最有利于被監護人」 的司法原則,依法分割房產。

法官表示:「家庭監護的核心,從來不是爭誰是‘監護人’,而是誰能真正為失能的親人撐起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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