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我媽給我陪嫁了兩套房子,竟成了我們婚姻破裂的導火索
我從結婚之前就曾考慮過,婚後的生活,我跟老公會因為什麼吵架,會因為什麼鬧彆扭,但是讓我怎麼都沒想到的是,我思前想後各種生活上的問題我都想到了,儘量規避開,卻萬萬沒想到我會因為我的陪嫁而離婚。
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當初我結婚的時候,我們給我的陪嫁。我老公家裡的條件不是很好,結婚的時候買不起房子,我爸媽怕我吃苦,便把家裡拆遷分的其中兩套房子給了我,一套大點的三室一廳,一套小點的兩室一廳。因為房子是我家拆遷給的,所以房子的戶主分別是我跟我媽。
在我們剛結婚那會,感情特別的好,雖然我們那時候經常會鬧點小矛盾,但是很快我們就和好了,夫妻哪有隔夜仇,我們吵完架冷靜一下,第二天就把話說開了和好了。那時候日子過得溫馨而又幸福。我那時候感覺日子過得特別幸福,每天都特別開心。可是到了我們結婚的第三年,老公的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收益開始日益減少,公司為了節省開支,開始裁員。一輪一輪的小年輕被辭退,最終老公也沒有逃過被辭退的命運,還是失業了。
那時候他特別頹廢,每天就是在家打遊戲,喝酒,一點也不知道上進。我勸了他好幾次都不聽。可是在老公失業之後,他的脾氣就變了,每天就會跟我吵架,只要我跟他多說一句話,他就跟我吵。吵得特別厲害,總是無理犟三分,找各種說我的不好,然後就開始拿房子說事。
老公說我跟我媽都是心機婊,表里不一沒必要在這裝好人。當初我們結婚的時候,不肯把房產證上加上他的名字,就是根本沒把他當成自家人。說說家人一開始就看不起他,肯定是因為他沒有錢,賺錢少,沒本事才會一直逼他出去上班,出去找工作,想辦法養家。
聽了老公的話,我真的是很無奈,不知道改怎麼辯解才好,這房子本來就是拆遷之後分給我們家的,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是我們家的事,再說這房子是婚前財產,為什麼一定要寫上他的名字?再說了,我根本就沒有嫌棄過我老公,他在家這大半年,都是我在外面上班掙錢養家。我只是希望我的老公可以從事業的陰影里走出來,重新振作起來,拿出一個男人的擔當,擔負起一個老公改有的責任。
我們就這麼一直吵,往後幾個月幾乎天天吵架,真的是每天吵每天吵,吵得真的是身心疲憊了,於是老公就跟我提出來離婚,我那時候也是吵累了,索性就答應了他,就這樣離婚了。在我們離婚之後,才過去兩個月,老公就又來找我,隔三差五找我談以前的事情,說想要復婚。可是我卻沒有想要復婚的念頭,離就離了,錯過了就是錯過了,就這麼為自己活著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