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說買房不加我的名字,我同意了,結婚後婆婆求著加我名
我一直以為結婚就是兩個人的事兒,沒想到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兒。
我家裡條件不錯,在市裡有房有車,但是戀愛的時候我並沒有告訴老公很多我家庭的事情,我覺得兩個人相愛是最重要的。我老公家裡農村的,我父母雖然不想我嫁給那邊,但我堅持,父母只好讓步,但我父母有一個要求:必須在市裡買房,這是最低的要求了。
公婆覺得這事兒很為難,因為在村裡他們蓋了房子,在市裡買房的話拿不出這麼多錢,再加上我父母要求公婆買房只寫我和老公的名字,他們有所顧及,說什麼也不同意,不過經過老公勸說,公婆同意買房,但只寫我老公一個人的名字,我這邊沒問題啊,錢是公婆出的,他們要寫自己名字也可以啊,我嫁給老公是因為他這個人而不是圖他的房子。但房子沒加名我一直隱瞞著父母。
因為老公家買了房子,公婆也沒錢給彩禮了,我父母看到了他們的誠意,告訴他們彩禮免了,於是我出嫁沒有彩禮,但我媽給了我一套在市中心的別墅,還是裝修好的。
結婚了自然是住男方家的房子,房子是我家出錢裝修的,考慮到男方買了房,所以我家出了裝修。房子裝修好後,公婆搬了進來,說是照顧我們起居,其實住過來是想讓我們還他們欠的債。
因為這套房子他們全款買的,借了一多半的錢,而聽我老公說我工作挺好的,看住過來能不能聯絡下感情,讓我們倆替他們還債。這麼點兒小心思,我豈能看不出?對於還債,我是拒絕的,因為這房子不是我的啊,我憑什麼替他們還債?
公婆暗示加明示,我總是裝傻充愣,不接他們的話茬,最後婆婆終於坐不住了,直接提了出來,我只回了一句:這房子又不是我的,也沒我名,我憑什麼要替你們還債?婆婆當時愣了,這話題到此結束,婆婆還是猶豫,覺得我是外人。
孩子快出生的時候,婆婆說家裡忙要回去,沒辦法,我回去自己的房子住了,因為我把我媽請過來不方便,所以只好回去了,老公當然跟我一起回去了。孩子出生,我媽幫我請了月嫂,月子過半,婆婆說忙完了要來照顧我,看到我的房子這麼立馬感慨起來了,連連誇獎:你媽的房子好大啊!我趕緊回到:這不是我媽的房子,這是我的房子!
當婆婆聽到我說的這句話的時候,愣了好一會兒,然後很尷尬的笑了笑。婆婆當天來當天回去了,家裡有月嫂照顧,婆婆也幫不上什麼忙。
婆婆回去後的第二天就打電話給老公:兒啊,你媳婦兒出了月子立馬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都是一家人,理應加上她的名字。
掛斷電話,老公告訴了我這件事,我真是哭笑不得。其實不加名字也挺好的,還債的事情不用我擔心,但現在要加我名字了,我也不能不管債務的問題了,所以我問了老公房子借了多少錢,老公如實相告。
出了月子,房子加上我名,婆婆借的錢我也給了她讓她拿錢去還給別人。雖然心裡有點不快,但想著既然都是一家人了,出點錢也沒什麼,只要以後我和老公過得好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