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監獄服刑了16年, 還剩15天被釋放, 法官: 對不起, 抓錯人了

法律,是為了約束個人行為,維護社會穩定而設,它的存在可以保證我們每個人知曉什麼不可為,可以保障我們社會長治久安,所以執法機關對於每一次的嫌犯抓捕、案件審理都要慎之又慎,還個人與社會公道。但是也不可否認,有的時候因為各方面的因素,出現了一些冤假錯案,這些案件不僅沒能替受害者真正的伸張正義,還無辜的牽連了無罪之人,又造成了新的受害者。今天我們要給大家說的這位男子,就是冤假錯案的受害者,他叫做胥敬祥,大陸河南閻胥村人。

胥敬祥,原本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卻不想1992年的一場酒局,徹底改變了他的命運。1992年的2月的一天,他和鄰村的衛國良一起喝酒,可這頓酒喝完後沒多久,他就被警方帶走了,疑似衛國良向警方舉報了他。為什麼前天晚上還在一起喝酒的同伴,隨後就會舉報他呢?原因就在於胥敬祥當時身上穿著的一件綠色毛背心,衛國良發現這件毛背心是他的小姨子所織,而他的小姨子正是前不久周口鹿邑縣楊湖口鄉接連發生十幾起搶劫案的受害人之一,犯罪者卻一直沒有找到,因此衛國良懷疑胥敬祥與這起搶劫案有關。

胥敬祥被抓之後,對所有的指控全部否認,堅稱自己沒有參與過任何犯罪。可沒過幾天,他就「招供」了,甚至還供出了一個叫做梁小龍的同夥。據瞭解,胥敬祥被捕後,案件移交到鹿邑縣公安局預審股審理。承辦此案的二級警督李傳貴詳細審閱胥敬祥案卷後,發現不少疑點,訊問時,胥敬祥大呼冤枉,否認自己參與搶劫,並稱口供都是被刑訊逼供得來的。案件暫時無法移送起訴,他隨即向上級領導反映,但結果胥敬祥涉嫌搶劫罪一案還是移送到了該縣檢察院。

隨後,李傳貴被舉報故意抽調胥敬祥的材料、藏匿犯罪證據和涉嫌徇私舞弊罪被提起公訴,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公訴處檢察官蔣漢生把李傳貴案卷調來審查,發現李傳貴當時的行為不構成徇私舞弊罪,反倒是與李傳貴案件密切相關的胥敬祥搶劫案存在重大疑點。」舉報李傳貴的人也沒想到會弄巧成拙,李傳貴案牽出胥敬祥的重大冤情,蔣漢生從此走上了7年多的糾正錯案之路。

蔣漢生經過審查發現,全案指控其8起入室搶劫和2起盜竊的事實,絕大多數存在時間錯誤、物件錯誤、事實錯誤、供證互相矛盾、無作案兇器、無犯罪同夥、無人證物證、無贓物等種種情況,蔣漢生詳細查閱了案件的資料,還調查了胥敬祥供認的那位同夥梁小龍,結果對方根本不認識胥敬祥,且和他沒有任何交集。而曾經作為重要指控證據的綠色毛背心,只是胥敬祥從舊貨市場上所買。

在掌握了更多的證據之後,蔣漢生重新審理了胥敬祥案,最終通過抗訴使這起案件得以正糾。2005年3月15日,已經服刑近13年的胥敬祥終於獲得了人身自由,但這一天距離他刑滿釋放只剩下了15天。雖然他的冤屈得到了伸張,並獲得52萬元(約合新臺幣220萬)的賠償,但是此時的他已經病痛纏身,家庭也因為當初他入獄支離破碎,他父母雙亡,妻離子散。可以說一次錯判,毀掉了一個人的一生,毀掉了一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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