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是我爸媽錢買的,你要加名就離譜了」「好,我重新提個要求」
很多人準備結婚時,對談論論嫁這個階段都很頭痛,恨不得直接略過才好。
其實也可以理解,畢竟談婚論嫁最傷感情,很多情侶都是在這個階段止步婚姻。
發乎情止乎彩禮,這是我最近聽過關於婚戀最有深意的話了,這其中所說的「彩禮」不止是彩禮,正是我們談論論嫁會涉及到的所有物質問題。
但果真談婚論嫁就這麼的百害而無一利嗎?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婚姻這件事情,需要經過很長時間的磨合,必須要磨合,否則便難以為繼。而最初的第一次磨合,就是談婚論嫁,如果把談婚論嫁的過程省略,那麼即便是結了婚,怕也是長久不了,得不到幸福。
張帆最近也到了和女友談婚論嫁的地步,本來彩禮都已經談好了,女方要的彩禮價格也比較合理,並未獅子大開口,張帆原以為最困難的坎兒已經過去了,哪知人算不如天算,婚嫁進程還是卡住了,張帆的女友家在得知張帆家要單方面承擔首付款以後,提出了一個要求。
「首付裡必須要加我的名字,這是我爸媽和我共同的決定。」
張帆聽完就覺得有點懵,他問女友:「非要這麼較真嗎?這有什麼區別嗎?」
女友的回答是:「當然有區別,這不是較真。」
並給出了她的理由:「你首付不加我的名字,但是還貸款是你要還的,不是你爸媽資助的,如果說你想貸款上加我的名字,首付卻不肯加我的名字,那我就等於是累死累活的幫你還貸款,但房子裡的一根針一根線都不是我的,是不是這個邏輯?那我憑什麼要幫你還呢?
假設你不要我還貸款,這樣婚後你負責還貸款,我負責補貼生活費,不還是一樣是我在幫忙還貸款嗎?
說來說去,首付款不加我的名字,我就什麼也得不到,竹籃打水一場空,都是在給別人做嫁衣,是你你願意嗎?這能是較真嗎?
總之,首付款加我名字是必須條件,這點我們家絕不退讓。」
張帆聽了女友這個回答,很生氣:「既然你和我講道理,那我也和你掰扯掰扯道理,這房子本來就不是你掏錢買的,你憑什麼要求分給你?見者有份?哪有這種道理,你住在裡頭不用你操一分錢的心,能不能別這麼得寸進尺?
即便你說的我都能理解,可首付款都是我爸媽掏的,都是他們的血汗錢,是他們辛苦一輩子留給我的,你要求加名是不是有點太離譜了?
你總是想的那麼極端悲觀,一想事情就想著離婚以後的事情,你是不是根本就不行跟我結婚,否則怎麼能把這件事情說的那麼無情,仿佛我們倆根本不是因為感情才在結婚的,就是為了拼房才在一起的。」
張帆強勢回擊了一波,但女友不為所動,冷冷地盯了張帆一段時間一言不發就走了,第二天女友發來了消息,約張帆見面再商議昨天未說完的話題。
張帆原本以為,女友終於回心轉意,想通了,但結果是,女友一上來就提出了另一個條件。
「昨天該說的都說完了,你覺得你有道理,我也覺得我有道理,我們誰也說服不了誰,那麼好,我讓一步,我重新提個要求,你看可不可以。」
張帆有些不明所以,但還是同意了,進而女友又說出了她的要求。
「房子不加我的名字,可以,但是以後你也別讓我孝順你的父母,這就是條件。老了別讓我給他們養老,別讓我伺候他們,他們有事情需要幫忙,你千萬別找我,我不會幫,我與他們之間沒有半點瓜葛。」
聽了女友的話,張帆怒了:「什麼叫沒有瓜葛?結了婚,我爸媽不也是你爸媽嗎?你現在就說這種絕情的話,不還是在和我慪氣嗎?還說沒生氣,還說退讓,你就是在逼我加你的名字!」
女友回答道:「我並沒有逼你,我提出這個要求,從來沒有這麼認真過。我為什麼說沒有瓜葛?你爸媽沒有給我一點幫助,也沒有為我考慮到半分,他們做什麼都是為了你這個兒子,從未想過我,他們是你的父母,可不是我的父母,我自己父母都照顧不過來,為什麼要上趕著伺候照顧他們?
你不讓加名那就不加,反正兩個要求,你自己選一個,否則就別結婚了吧,沒意思,我才不想結了婚每天寄人籬下,咋自己家像是租房一樣,想想就膈應。」
與女友的對峙中,張帆徹底暴怒了:「好,那你就別嫁了,找個傻子比較適合你這個精于算計的女人!」
一段戀情就這麼潦草結束,婚結不成了,兩人還搞得不歡而散,也是挺令人唏噓的。
其實這類矛盾,在談婚論嫁中,出現頻率真的不低,而雙方說起理由來都是頭頭是道,撇去兩人因為情緒激烈口無遮攔說出的一些狠話,其實說的道理,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先說說女方,她一是認為,她認為女人雖然沒有出錢買房,但實際上以後家庭的付出更多,包括房子的後續貸款,她也有出資,所以她想要公平。二是她認為一直住在不加名的房子裡,和租房住沒有差別,自己要交錢養房貸或者是出生活費,但實際上,房子和她半毛錢關係也沒有,她想要安全感。
再說說男方,他的想法就很簡單,房子是他爸媽買的,且是買給他的,自然是加他的名字,而女方要加名,明顯就是不合理的,是過分的要求,他有權利不答應。
其實仔細想想,的確都有各自的理由,站在各自的角度,都能夠理解。
房屋產權分配問題,在前段時間新婚姻政策新改出臺以後,討論越發激烈,彩禮有望被廢除,房子分配被婚姻法重新劃分過,女人的安全感到底在哪裡?
而男方確有出資,客觀來講,房子的歸屬權的確與女方不該產生聯繫,可婚姻的保障又在哪裡?這是值得我們討論的。
或許這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全在談婚論嫁中雙方態度決定,願意各退一步,願意磨合,有時候對與錯也就不再那麼重要,重點是那顆可以換位思考的心,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