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兒子結婚,懇求我賣房,多年過去,我慶幸當初沒做錯
父母也是人,也有過好自己人生的權利。
成年兒女在人生大事上,二老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之內給予一點力所能及的幫助固然好,但如果需要「大公無私」到放棄保障自己後半生安穩的地步,除非兒女身患絕症,急等著錢救命之外,在他們人身安全沒有遭受威脅、自己有手有腳有工作、有穩定的收入與未來的發展的前提之下,建議父母不要那麼慷慨。
一味滿足孩子的需要,對他們的未來未必是愛而是溺愛之餘,也有可能連帶自己的晚年失去最後的依靠,過得相當淒涼與無奈。
相信大家聽完紀女士的訴說,應該會對以上那一番話產生更深刻的理解、更強的共鳴。

01
紀女士今年已經62歲了,如今獨自一個人生活在屬於自己的房子裡面。
老伴過世得早,膝下只有一個兒子,身邊沒人陪伴的生活,過是過得寂寞一點,但用老人的話來說,也有優點,就是:簡單、自在。
有人問為什麼到了這種年紀,老人還不搬去與兒子一起住?像這種事情,如果可能的話,也就不需要有此一問。就是因為實現的可能性不大,老人才會以現在這種方式生活。
當年因為只有這麼一個孩子,夫妻倆自他出生起就看得比較重。
從小到大,要星星不給月亮,自己節衣縮食,也要滿足這個孩子提出的所有要求。以至於長大成人之後,他沒什麼感恩之心,總認為從父母那裡得到的一切,都理所應該就是屬於他的。
本來老伴在世的時候,經濟情況還算可以,但是孩子21歲那年,老頭子因病過世。自從那之後,紀女士就依靠工資過日子了。
手頭並不寬裕,唯一算得上屬於自己一筆較大財富的,就是早年間買下的這套房子。
她兒子25歲結婚之時,女方家要求他買房。自己才上了幾年班,沒有能力滿足對方要求的他,便跑回來懇求母親賣掉一直居住的房子,然後幫他買婚房。
當然,房子得登記在他與他未來妻子的名下,但他信誓旦旦說結婚之後就會接老人過去一起住。
紀女士過去再疼自己兒子,也明白他的心性與脾氣。
她現在跟一些朋友這樣說:「作為父母,在意識到孩子的孝心不足時,就應該對自己的未來有所打算,不能一味對孩子好。靠他養老十有八九靠不住,靠他妻子那就更得大打折扣了。在這件事情上,我不能犯傻,犯傻老了之後就萬劫不復!」
因此便拒絕了,只是出了12萬塊彩禮錢,算是盡了當母親的一點心意。

02
現在她兒子已經結婚有十幾年了,已經人到中年,都38歲了。
先來說他的能力方面,因為早年間老倆口疼得有點過分,這孩子不屬於那種吃苦耐勞、堅韌不拔型,有些好逸惡勞、好吃懶作。工作不積極,發展機會也不大。
他娶的老婆,三觀與性格上也跟他有些類似,兩個人時不時還得從老人這裡弄點錢花花的那種。
孩子出生之後,也是往老人這裡一扔,一直管到上幼兒園才接回去。一分錢不給,老人還得倒貼。
但在紀女士看來,這些都還能夠應付,當年保住了房子,是自己做得最明智的一件事情。只要房子在,自己就有容身之處,不必去看兒子、兒媳婦的臉色。
再不濟,她也有退休金,管好自己當下的生活沒什麼大的問題。年紀再大一些,她也可以另想辦法,沒有那麼迫切的生存苦惱。
她想對有些父母說的一句話就是:「晚年的好壞是需要自己把握的,不能把孩子當做全部,再怎麼疼他們,在重要得涉及自己整個晚年生活走向的問題上,不能那麼無私,一定要懂得適當拒絕才行。」

結語:
凡事都有個度,親情也得符合這個度,才能考慮是否能夠按照對方的期待去辦。
很多從小被溺愛長大的孩子,內心缺少感恩。他們只懂得自己遇到了困難便沖父母張嘴提要求、尋求幫助。卻不管自己提的要求是否過分、是否超出了父母的能力承受範圍之內、也完全不管父母的死活。
像這樣的孩子,當發現他們身上這種予取予求、過分貪婪且不知滿足的特質顯露無疑之時,他們的父母內心就得有點譜了:想要靠他們將來為自己養老,基本無望。
那從這時候起,為自己留足將來養老的金錢、準備好養老房、保重身體,儘量健康一點,才是切實可行的養老方案。別再傾其所有去填兒女那個無底洞了,投進去的一切全無聲響,等於白白奉獻。
千萬得懂得保留一些,即使將來身邊沒了依靠,至少還有能力也能讓自己過得自在一點。